

九、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学代会”代表名额分配及构成
1.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在校生人数,信阳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224人,约占全校在校生人数的1%,其中,非院、校两级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人数134名,占代表总数的60%。
2.学代会代表名额根据各选举单位学生人数确定。代表需覆盖各年级和优秀学生社团,充分体现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
(二)“学代会”代表的条件
信阳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基本条件是: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现象。同时,学代会代表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团的十八大精神、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习、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起表率作用并取得优异成绩;
3.关心学校事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4.热心为师生服务,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能积极主动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代表广大学生的利益。
(三)“学代会”代表产生程序
1.信阳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郑山峰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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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张翰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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